我也厭倦自己總是說情緒莫名低落突然想死(卻總是不敢實行)之類哇啦哇啦的話了。儘管都說厭倦,但是哪次我不說了?唉,我在幹麻呢。很無意義不是麼?他說過,要是我不要想那麼多,我就會快樂的很多。我知道,而且那是會快樂的非常非常多,超出我預想的多。這樣會很好,不只我好,他她你妳都會很好,很好。
我都知道。但我想你會生氣的否定我才對。因為,都知道,那幹麻做出來的好像不知道?
早上和爸媽出門,回程時我坐在車上像以往一樣戴著耳機聽mp3 player,突然,五月天的"如煙"就這麼跳出來了。「十七歲的那年 吻過他的臉 就以為和他能永遠」十七歲,是了,關鍵詞在於十七歲。為什麼十七歲就這樣不知不覺的過去了而我一點感覺也沒有無論是快樂還是疼痛?
為什麼?
還是我故意忘掉了,但為什麼?
阿信寫這首歌的詞真讓我感到生氣,很悵然所失並且什麼也做不了的生氣。其實老實說,我以為這個時候的我應該要談戀愛應該要已經遇到一個很好很好的人陪在我身邊不嫌棄不背棄我而在二十歲也是民國一百年這值得紀念慶祝的日子是那個很好的人伴著我度過。我以為,然而我根本沒做到。我不知道十六歲還是十七歲的我會不會很失望,或許想對十九歲的我破口大罵也不一定。說到底,我只希望自己身邊除了家人除了朋友還有那麼一個人能伴在我旁邊而已。這很貪心麼?
但是,我也必須說,活到現在,我意外遇上或獲得的美好人事物也很多。謝謝。這是我必須說的。
你會怎麼想?關於以上囉哩八嗦的廢話,你會如何解讀呢?
我來看,那只是為了一場失敗而已。很簡單,在鍵盤上敲出這些字句的我,狀態正是失敗的。過了,其實也就沒事了。
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人都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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