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從來沒有完完全全的,對一個人坦承過。
通常都是坦承了一些些,就被迫放棄被迫終止。難過嗎?遺憾嗎?當然。但也不意外。因為,包括我,沒有誰喜歡接觸沉重的黑的。那感性太悲傷太沉重,最終只有自己承受的起。我只是,太得意忘形了。母親昨晚的話,讓我剎那間明白。母親,妳說我容易讓人誤會了,是怎麼樣的誤會呢?誤會,我理當是向著陽光的嗎?還是處於陽光的?我是,但也只有一隻腳踩著,另一腳在另一邊。處在灰色地帶。自願性的。
這樣真惹人厭。我想起從前想拉我離開的那個人。他曾狠狠的對我說是妳自己不離開的。這樣,誰也無法救妳。可能。或許。因為我以為只有悲傷那些負面方能反射出觸動自己的文字。往往讓我產生共鳴的文字總是悲傷的,能深深刻在我心上的,都是悲傷。快樂是那麼容易淡忘卻也難以擁有。一直都很清醒,我不知道喝醉後的朦朧喝醉後的暫時性遺忘是何等感受?要是我懂了,會是什麼樣子?
文字其實還是能假裝的不是?還是能有所保留為了不是那麼傷人。於是,我還是沒有完全坦白。坦白做什麼呢?我還是有所期待於是得意忘形。
只是,得意忘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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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突然間說了這些?
大概是看了什麼有所感慨
當然也能當我胡言亂語
當我說夢話吧。
還是,惡夢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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